最近,国家林业局、江苏省政府相继发文,要求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这对于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各项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采购工作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是十分必要的。为了更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前期部分采购项目试行政府采购的基础上,从现在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京外直属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由各单位参加所在省、区组织的政府采购工作,我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已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各部门今后的采购工作,均要按照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标准及范围,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工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劳务采购按学校以前有关规定办理。在办理采购过程中,按照《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对于不清楚的事项,可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咨询,也可到“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查阅。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学校采购工作高效、廉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