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仙林校区门面房招租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13浏览次数:304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现拟对仙林校区门面房进行公开招租,本次招租事宜由学校资产处统一组织,学校纪委、财务全程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将按照公开招租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请各潜在报名人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出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仙林校区门面房招租
    (二)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三)项目内容:为保持现有门面租赁户数量相对稳定,对原有项目基本予以保留,目前项目包括:超市、洗衣房、理发、移动通讯及相关服务、照相及相关服务、誊印(可兼营书刊销售),增加水果销售门面。
    (四)项目面积(约):60平方米(洗衣房面积)、120平方米(超市一面积)、260平方米(超市二面积)、30平方米(其余门面面积)。
    (五)租赁期限:原则为3年。3年内每年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考核和师生满意度调查,在考核合格及师生满意度80%以上,且租赁户无欺诈销售、以次充好等任何不良行为、未发生事故责任、卫生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方可继续经营,否则学校立即终止合同。
    (六)学校基本状况:在校生约5500人,教职工约450人。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项目必需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三)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相关责任的能力。
    (四)本校教职工、本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报名。
    (五)无违反犯罪记录,未曾被公安机关处理,报名人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文件。
    (六)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史,需提供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及用工人员健康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共同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等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具有类似项目的经历和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3.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产品销售或服务价格提前报备。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明码标价,除移动通讯外其余经营主体都必须配合学校警务化管理实行刷卡消费,不得收现金。
    4.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设备、设施由租赁户自行配置。若装修,则装修方案须经校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租赁户的装修即与租赁户无关,不得向学校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其中理发店的装修由学校负责。
    5.室内的水电管线、灯具、插座、开关、龙头阀门、门窗玻璃、墙面等交由租赁户使用的设施设备均由租赁户负责维修。
    6.对经营场所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租赁户承担。
    7.原租赁户须在参与招租活动前已结清房租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若未结清有关费用者,不能参与本次招租活动。
    8.中标后不得将经营权转租、分租,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学校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租赁户承担。
    9.明确作出书面承诺:
    1)投标时即向学校提供经营许可证明;
    2)同意服从学校管理,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和种类;
    3)和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及时报送用工信息及车辆信息;
    4)所经营的内容,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不得超过仙林地区同类商品及服务价格;
    5)对所雇佣人员的一切安全及风险承担责任,不牵扯到学校。
    (二)对超市的特殊要求:
    1.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提供银行开户信息、3年以上交税证明及用工人员社保证明。
    2.具有在学校开展类似项目的经历和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3.不得经营水果类商品。
    (三)对理发店的特殊要求:
    1.必须按照学校军事化管理的统一要求提供理发服务,不得给学生理怪异、新潮、不符合学校警务化管理要求的发型。
    四、评审办法:
   本次中标租赁户的确定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采取综合评议法。由招租小组结合评分及考察情况(当招租小组认为需要考察时),综合评议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的原因不作解释。
    评分规则(针对同一项目门面房):
    (一)报价(80分):在底价基础上的有效最高报价得80分,其他有效报价每低1%减1分。(说明:每个项目设有租金底价,凡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报价。底价仅在招租小组综合评议时提供给招租小组)。
    (二)具有所报项目经营经历(5分):报名人有经营所投标项目经营经历,每满1年的加1分,最高为5分。该经营经历的认可须提供与投标项目高度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作为证明,经营项目不一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与报名人身份证不一致或不能提供的不加分。
    (三)经营方案、服务承诺(13分):根据报名人提供的所报项目详细可行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进行比较打分。投标人能够提供所报项目详细可行的经营方案、承诺方案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提供明确的服务标准加3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方案、承诺、服务标准不全的不加分。
    (四)提供所报项目经营业绩(2分):报名人能够提供曾获得嘉奖、表彰等真实材料的,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五、报价文件组成及递交:
    (一)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经营能力证明:提供项目经营历史的佐证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其它有能力承担所投项目的说明资料。
    3.经营方案、服务承诺、服务标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经营企划书、拟派人员安排及完善、详尽的书面服务承诺、标准等。
    4.经营业绩:提供所报经营项目曾获得嘉奖、表彰等真实材料。
    5.其它需要说明和承诺的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报价文件不应有涂改,必须修改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二)文件递交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15年8月3日09:00—09:30将相关文件递送至我校联系人(密封,一式五份,包封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拟报项目内容等。文件需装订成一册并标注页码和总页码,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现场考察
    有意向报名的企业可于2015年7月20日10:00-11:00统一至学校进行现场考察。
    七、联系人及其他 
    联系人:黄巧兴、胡京林、屈佳文
    联系方式:025-85878721、85878966 1385147661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资 产 处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