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食堂服务质量,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需求,维护学校稳定发展,建设和谐校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拟将学生食堂部分特色窗口向社会进行公开采购,实行合同化、制度化的规范管理。本次招租事宜由学校资产处统一组织,学校纪委、财务全程监督。组织部门将按照公开招租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请各潜在报名人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招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户引进项目
(二)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描述:本次招标分两个标段
标段1:面包房1家(面积约80平方米)
标段2:特色窗口1家(面积约12平方米)
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中得一个标段。
2.项目简介及要求如下:
1)在校生约5500人,教职工约450人。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
2)管理费:面包房管理费一年9万;特色窗口管理费按照营业额9%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均按月从营业款中扣除。
3)面包房经营范围主要以面包、蛋糕等糕点为主,不得经营其他商品及服务。
4)目前,我校特色经营内容有瓦罐汤、麻辣香锅、飘香面馆、炒饭(烤肉饭)、特色小炒、砂锅(老母鸡汤、骨头汤)、浏阳蒸菜、锅盖面。标段2的特色项目不得与现有项目冲突,此外,为减少食堂油烟,经营项目以不使用米饭(含煎炸类)的项目优先。
5)各经营部所使用的原材料均由饮食服务中心通过伙专会招采中心集中采购供应,以方便对各经营部的帐务核算工作。租赁户不得私自采购原材料,发现一次将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特色窗口和面包房经营毛利不得超过45%(包括提取的管理费、员工工资、保险等),超过规定毛利率,学校有权将租赁户超过的利润金额作为违约金从租赁户营业额中扣除。且各租赁户的员工用餐等费用不得计入经营成本中。
6)特色窗口经营中所产生的公共费用的支出,如收残、保洁、洗碗(除自动洗碗机不能清洗的碗) 等所产生的人员工资、保险、节日福利、寒暑假生活费、加班费等项费用将由各租赁户以营业额的比例来进行分摊。
7)米饭的供应办法:对于大米饭的供应将由学校派人集中统一管理,各租赁户自行蒸饭的办法进行。米饭不允许有毛利产生,统一售价为1元/斤米饭。
8)在经营过程中严禁收取现金,只能使用学校的售饭系统及一卡通系统。且每发现一次由租赁户按每次向学校支付500元至2000元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同时记录在该租赁户的诚信档案中,作为下一轮招投标时候的参考依据(在售饭窗口发现现金、售饭人员身上发现现金均视为收取现金行为)。
9)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对就餐人员包伙(每月额定就餐费),如有发现,不仅责令停止包伙,且每发现一次租赁户应按每次向学校支付500元至2000元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10)自行负责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经营费用,包括所用人员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服装费、加班费等各种奖酬金、福利、防暑降温费、水费、电费、蒸汽费、垃圾清运费、卫生许可证的办证费、健康体检费及临时出入证费等。
11)经营特色项目的窗口,不得随意更改经营项目。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1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不加工出售“三无”产品,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另为确保饮食安全,隔夜的剩菜剩饭必须做清倒处理。当天的剩菜剩饭,按规定程序处理。出现消防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除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外,还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另支付叁至拾万元的经济补偿。
13)租赁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应独立承担责任。租赁户及其所雇佣人员与学校无隶属关系,无劳资关系。 租赁户的雇佣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由租赁户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租赁户支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水平,学校将对租赁户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细则见附件),即每学年淘汰一家快餐窗口和一家特色窗口。学校饮食服务中心将依据各租赁户一年来的经营业绩、诚信经营、卫生状况、服务水准、遵章守规等进行综合评分(学校日常管理规范等细则作为合同的附件),作为下一轮采购的重要参考指标。综合评分排名最后一名实行淘汰制,凡在学校经营达连续两个年度且综合评分排名均为倒数第二名,同样予以淘汰。
(四)租赁经营期限
1.租赁经营期限为2015年8月15日至2016 年7月甲方放暑假止。
2.学校每学年淘汰一家快餐窗口和一家特色窗口,被淘汰的租赁户两年内不得参加我校食堂窗口投标,未被淘汰的租赁户自动续签合同1年。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项目必需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三)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相关责任的能力。
(四)无违反犯罪记录,未曾被公安机关处理,报名人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文件。
(五)具有一年以上学校餐饮经营和管理服务的经历(须提供完整合同的复印件),无食堂经营管理不良记录,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把好饮食安全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和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校方的检查要求。持有国家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的相关证照。
(七)已经在我校经营的食堂经营户(不含面包房经营户)不得参加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得转让合作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生活行为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三)必须在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方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四)积极配合校方有关人员做好抄表计量工作,及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费用。
(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好饮食安全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和环
境卫生必须符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校方的检查要求。
(六)负责门前三包,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泔水由校方统一处理,不结算费用。
(七)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投标人标示标牌等装潢方案须经校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不得据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八)由学校提供的厨房设备、水电气管线、灯具、插座、开关、龙头阀门、门锁、门窗玻璃等,交由承租户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均由承租户负责维修和更换。
(九)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十)营业时间必须符合学校后勤保障的需要和学校食堂的有关规定。
(十一)不得转让合作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学校有权取消承
租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户承担。
(十二)明确作出书面承诺:
1.同意服从学校管理,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和种类;
2.和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及时报送用工信息及车辆信息;
3.对所雇佣人员的一切安全及风险承担责任,不牵扯到学校。
四、评审办法:
本次食堂经营户的竞标,非价格竞标,而是经营资质,资信、服务、特色、伙食质量、价格控制、卫生安全﹑文明共建、经营投入、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综合竞标。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采取综合评议法。由招租小组结合评分及考察情况(当招租小组认为需要考察时),综合评议确定最终承租户,对未选中的原因不作解释。
五、报价文件组成及递交:
(一)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经营能力证明:提供项目经营历史的佐证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其它有能力承担所投项目的说明资料。
3.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架构、工作流程、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渠道等
★4.管理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管理主要负责人简历、主要技术人员(如厨师)简
历及资格证书、各类服务后勤人员数量和文化素质、各岗位人员的配置,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公众制度、管理运作制度、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和人员考核制度等
★5.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承诺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工作程序等
6.其它需要说明和承诺的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报价文件不应有涂改,必须修改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二)文件递交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15年8月14日09:00—09:30将相关文件递送至我校联系人(密封,一式五份,包封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拟报项目内容等。文件需装订成一册并标注页码和总页码,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现场考察
有意向报名的企业(含个体企业)可于2015年7月30日10:00-11:00统一至学校进行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联系人:张砚 联系电话 025-85878856
七、联系人及其他
联系人:黄巧兴、胡京林、屈佳文
联系方式:025-85878721、85878966 13851476616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户引进项目
(二)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描述:本次招标分两个标段
标段1:面包房1家(面积约80平方米)
标段2:特色窗口1家(面积约12平方米)
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中得一个标段。
2.项目简介及要求如下:
1)在校生约5500人,教职工约450人。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
2)管理费:面包房管理费一年9万;特色窗口管理费按照营业额9%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均按月从营业款中扣除。
3)面包房经营范围主要以面包、蛋糕等糕点为主,不得经营其他商品及服务。
4)目前,我校特色经营内容有瓦罐汤、麻辣香锅、飘香面馆、炒饭(烤肉饭)、特色小炒、砂锅(老母鸡汤、骨头汤)、浏阳蒸菜、锅盖面。标段2的特色项目不得与现有项目冲突,此外,为减少食堂油烟,经营项目以不使用米饭(含煎炸类)的项目优先。
5)各经营部所使用的原材料均由饮食服务中心通过伙专会招采中心集中采购供应,以方便对各经营部的帐务核算工作。租赁户不得私自采购原材料,发现一次将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特色窗口和面包房经营毛利不得超过45%(包括提取的管理费、员工工资、保险等),超过规定毛利率,学校有权将租赁户超过的利润金额作为违约金从租赁户营业额中扣除。且各租赁户的员工用餐等费用不得计入经营成本中。
6)特色窗口经营中所产生的公共费用的支出,如收残、保洁、洗碗(除自动洗碗机不能清洗的碗) 等所产生的人员工资、保险、节日福利、寒暑假生活费、加班费等项费用将由各租赁户以营业额的比例来进行分摊。
7)米饭的供应办法:对于大米饭的供应将由学校派人集中统一管理,各租赁户自行蒸饭的办法进行。米饭不允许有毛利产生,统一售价为1元/斤米饭。
8)在经营过程中严禁收取现金,只能使用学校的售饭系统及一卡通系统。且每发现一次由租赁户按每次向学校支付500元至2000元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同时记录在该租赁户的诚信档案中,作为下一轮招投标时候的参考依据(在售饭窗口发现现金、售饭人员身上发现现金均视为收取现金行为)。
9)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对就餐人员包伙(每月额定就餐费),如有发现,不仅责令停止包伙,且每发现一次租赁户应按每次向学校支付500元至2000元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10)自行负责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经营费用,包括所用人员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服装费、加班费等各种奖酬金、福利、防暑降温费、水费、电费、蒸汽费、垃圾清运费、卫生许可证的办证费、健康体检费及临时出入证费等。
11)经营特色项目的窗口,不得随意更改经营项目。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1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不加工出售“三无”产品,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另为确保饮食安全,隔夜的剩菜剩饭必须做清倒处理。当天的剩菜剩饭,按规定程序处理。出现消防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除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外,还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另支付叁至拾万元的经济补偿。
13)租赁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应独立承担责任。租赁户及其所雇佣人员与学校无隶属关系,无劳资关系。 租赁户的雇佣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由租赁户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租赁户支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水平,学校将对租赁户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细则见附件),即每学年淘汰一家快餐窗口和一家特色窗口。学校饮食服务中心将依据各租赁户一年来的经营业绩、诚信经营、卫生状况、服务水准、遵章守规等进行综合评分(学校日常管理规范等细则作为合同的附件),作为下一轮采购的重要参考指标。综合评分排名最后一名实行淘汰制,凡在学校经营达连续两个年度且综合评分排名均为倒数第二名,同样予以淘汰。
(四)租赁经营期限
1.租赁经营期限为2015年8月15日至2016 年7月甲方放暑假止。
2.学校每学年淘汰一家快餐窗口和一家特色窗口,被淘汰的租赁户两年内不得参加我校食堂窗口投标,未被淘汰的租赁户自动续签合同1年。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项目必需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三)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相关责任的能力。
(四)无违反犯罪记录,未曾被公安机关处理,报名人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文件。
(五)具有一年以上学校餐饮经营和管理服务的经历(须提供完整合同的复印件),无食堂经营管理不良记录,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把好饮食安全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和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校方的检查要求。持有国家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的相关证照。
(七)已经在我校经营的食堂经营户(不含面包房经营户)不得参加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得转让合作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生活行为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三)必须在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方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四)积极配合校方有关人员做好抄表计量工作,及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费用。
(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好饮食安全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和环
境卫生必须符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校方的检查要求。
(六)负责门前三包,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泔水由校方统一处理,不结算费用。
(七)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投标人标示标牌等装潢方案须经校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不得据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八)由学校提供的厨房设备、水电气管线、灯具、插座、开关、龙头阀门、门锁、门窗玻璃等,交由承租户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均由承租户负责维修和更换。
(九)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十)营业时间必须符合学校后勤保障的需要和学校食堂的有关规定。
(十一)不得转让合作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学校有权取消承
租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户承担。
(十二)明确作出书面承诺:
1.同意服从学校管理,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和种类;
2.和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及时报送用工信息及车辆信息;
3.对所雇佣人员的一切安全及风险承担责任,不牵扯到学校。
四、评审办法:
本次食堂经营户的竞标,非价格竞标,而是经营资质,资信、服务、特色、伙食质量、价格控制、卫生安全﹑文明共建、经营投入、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综合竞标。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采取综合评议法。由招租小组结合评分及考察情况(当招租小组认为需要考察时),综合评议确定最终承租户,对未选中的原因不作解释。
五、报价文件组成及递交:
(一)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经营能力证明:提供项目经营历史的佐证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其它有能力承担所投项目的说明资料。
3.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架构、工作流程、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渠道等
★4.管理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管理主要负责人简历、主要技术人员(如厨师)简
历及资格证书、各类服务后勤人员数量和文化素质、各岗位人员的配置,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公众制度、管理运作制度、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和人员考核制度等
★5.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承诺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工作程序等
6.其它需要说明和承诺的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报价文件不应有涂改,必须修改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二)文件递交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15年8月14日09:00—09:30将相关文件递送至我校联系人(密封,一式五份,包封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拟报项目内容等。文件需装订成一册并标注页码和总页码,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现场考察
有意向报名的企业(含个体企业)可于2015年7月30日10:00-11:00统一至学校进行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联系人:张砚 联系电话 025-85878856
七、联系人及其他
联系人:黄巧兴、胡京林、屈佳文
联系方式:025-85878721、85878966 1385147661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资 产 处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