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1601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职工体检项目采购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4浏览次数:873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决定就教职工体检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单位报价。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教职工体检项目
    (二)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
    (四)项目需求:
    1.常规检查:测血压、身高、体重、内科、外科(含直肠指检、女职工乳腺外科)、五官科(含耳鼻口腔、间接喉镜等)、眼科(含眼底、眼压);
    2.十二导联心电图;
    3.DR胸片(不出片);
    4.彩色B超(肝、胆、胰、脾、双肾);
    5.血液检验:血细胞分析、肝功能(ALT+AST+r-GT)、肾功能、血脂四项、AFP—化学发光法、CEA—化学发光法;
    6.尿液分析;
    7.颈部B超(颈部浅表器官、淋巴结等);
    8.女职工增加项目:妇科检查、妇科B超、白带化验、宫颈刮片。
    9.要求及情况说明
    1)参加本次体检人数约为834人次,其中在职职工435人(其中女184人),离退休职工199人(其中女83人),外聘人员200人(其中女100人),最终以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及体检项目结算体检费用。
    2)体检时间初步定为2016年4月上中旬。
    ★3)分四个工作日完成体检工作。
    ★4)于体检工作结束后半个月内向学校卫生所提供当年参加体检教职工的个人体检健康评估报告(包括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及全校教职工健康体检总结。
    5)由成交报价人提供车辆,将学校所有教职工接送至报价人所在单位进行体检,并承担相应安全等责任。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
    (二)必须具备良好的质量保障证明与售后服务体系并取得相关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应有其近两年内被三家及以上单位使用的先例,需提供合同或结算书、中标通知书及用户调查意见表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用户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如发现有虚假情况,即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通报有关监督部门。
   (五)不允许挂靠及借用资质,一经发现任何形式的挂靠取消其报价成交资格,且报价人及出借资质单位都将列入学校黑名单,不得进入学校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投标及日常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得转让合作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审办法: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采取综合评议法。由校方资产处、纪委及相关专家结合评分结果(评分标准见附件)综合评议确定最终项目承接人,对未选中的原因不作解释。
    四、报价及付款条件
    (一)报价
    1.报价要求:根据报价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一次性报价方式。
    2.报价人应根据《2016年度教职工体检项目》进行分项报价,并按实际发生体检总人数计算收取费用。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二)付款条件
    1.学校不提供预付款。体检工作全部结束,且双方对体检内容无异议后一个月内付清所有款项。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项目承接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款项作为保证金,体检工作全部结束,学校卫生所未收到本单位职工任何关于体检方面的投诉或质疑问题,且项目承接人未发生任何质量或责任事故后半年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报价文件组成及递交:
    (一)文件组成
    1. 资格证明:关于资格文件的证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医院名称及等级、关于保证金的承诺函、财务报表、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等。
    2.服务承诺及必要的说明(包括:是否提供早餐、体检过程中临时增加项目有无特殊优惠、最终结算时有无特殊优惠等)。
    3.投入设备资源情况(特别要求:B超检查方面要求至少能提供2台B超彩超机)。
    4.参加本项目实施组成人员资历一览表(本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负责参与我校教工体检具体工作的人员名单等)。
    5.报价人近两年来承担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对方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原件。
    6.其它需要说明和承诺的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报价文件不应有涂改,必须修改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二)文件递交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16年3月21日14:00—14:30将相关文件递送至我校联系人(密封,一式五份,包封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拟报项目内容等。文件需装订成一册并标注页码和总页码,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联系人及其他 
    联系人:黄巧兴、胡京林、屈佳文
    联系方式:025-85878721、8587896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资 产 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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