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日志】提高安全意识,圆满护航G20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2浏览次数:309

川流不息的道路上总有荧光绿的身影,不管烈日炎炎,无论暴雨倾盆。他们不惧环境多变,依然坚守岗位;肩负重任,一直尽职尽责;面对质疑,仍然无怨无悔,他们的名字叫中国交警。但是,作为长时间在路面上执法的警种,时常面临比一般警种更多未知的危险,各式各样的车,各种各样的交通参与者。而且,交警在执行公务时受伤乃至牺牲的事件已经数见不鲜,令我们扼腕叹息。

南森学警作为护航G20的增援力量,在赴杭前后,校党委林平副书记也再三叮嘱勇做“四好学警”,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安全问题。并且杭州下沙交警也为我们做过相关的执法安全培训。因此,个人安全的保障才是重中之重。

200911日开始实施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有着明确的执法规范和规定。第一款就规定交警在公务活动时需要穿上统一的反光背心。在第七十条规定了交通警察在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情况下设点执勤应该注意的规范。我们有在夜间查处酒驾的整治组,所以在脑中那根安全的绳就需要崩得更紧,时刻注意自己的周边行人、车辆。注意自己的站位,观察是否对交通不经意间构成了阻碍,要给自己留有余地,正如周主任告诫我们的:“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作为第八大队的每一位学警,经过几年的警务实战训练课程的学习后,提高了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安全执法能力,面对身处的各种具体情况都能够应对自如、游刃有余!

在查处机动车时,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相关之规定: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爬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非机动车强行冲卡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当我们遇到此类状况时,不要只凭一腔热血不管周围的环境状况,对此,我们也能够冷静判断并快速做出反应,这与平时在校的艰苦训练是分不开的。经过这些天的实际操作我们也得出了几点经验:首先,不要站在车的正前方,防止让自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其次,在保证了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人的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平时在校学到的技能再对非机动车违法者进行巧妙地逼停。

与安全有关的问题都是大问题。作为路面执法者,必须具有安全执法能力才能做好群众安全出行的金色护盾。要想更好地履行护航G20 的重大使命,必须要保障自身的安全,这一点我们会做得很好,同时更要谨记,我们可以流汗流泪,但不能无谓地流血。

特警1301 刘阳、特警1302 陈籽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