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1602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食堂窗口招租文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8浏览次数:295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拟将学生食堂部分窗口向社会进行公开采购,实行合同化、制度化的规范管理。本次招租事宜由学校资产处统一组织,学校纪委、财务全程监督。组织部门将按照公开招租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请各潜在报价人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招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食堂窗口招租
    (二)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描述:本次招租共两个窗口
    窗口1:特色窗口1家(面积约12平方米)
    窗口2:快餐窗口1家(面积约200平方米)
    特别说明:报价人可以对两个都进行报价,但只能中得一个窗口的经营权。
     2.项目简介及要求如下:
    1)在校生约5500人,教职工约450人。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
    2)设备折旧费:特色窗口设备折旧费按照营业额11%的比例收取;快餐窗口按照地理位置的不同收取营业额7-9%的设备折旧费,其中,第一和第二经营部按照营业额的9%比例收取,第四和第五营业部按照营业额的8%比例收取,第六和第七经营部按照营业额的7%比例收取。设备折旧费均按月从营业款中扣除。
    3)本年度我校食堂窗口末位淘汰经过综合评分,快餐第二窗口和特色第五窗口被淘汰。本次招租引进两家新经营户。我校食堂现有的经营户可以参加此次招租,如现有经营户中标只能在个人现有窗口和中标窗口中选择一个窗口经营,未中标则取消现有窗口经营权。
    4)目前我校特色窗口经营内容有瓦罐汤、麻辣香锅、飘香面馆、粉丝汤和汤包、砂锅(老母鸡汤、骨头汤)、南昌米粉、锅盖面。窗口1的特色项目不得与我校现有特色项目冲突,此外,为减少食堂油烟,经营项目以不使用米饭的项目优先。
    5)快餐窗口以经营快餐为主,同时可以经营1-2个特色项目,快餐窗口的特色项目现有麻辣串、煎饼果子、鸡排饭、吉祥混沌、烤肉饭、西北面、烤鸭饭、小炒、冒菜等。窗口2的特色项目不得与上述现有项目冲突。快餐窗口的特色项目设备折旧费按照营业额11%收取。
    6)各承租经营户所使用的原材料均由饮食服务中心通过伙专会招采中心集中采购供应,以方便对各承租经营户的账务核算工作。经营户不得私自采购原材料,发现一次将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特色窗口的毛利不得超过45%(包括提取的管理费、员工工资、保险等),快餐窗口的毛利不得超过30%。超过规定毛利率,学校有权将该承租经营户超过的利润金额作为违约金从其营业额中扣除(各经营户的员工用餐等费用不得计入经营成本中)。
    7)米饭的供应办法:对于大米饭的供应将由学校派人集中统一管理,各承租经营户自行蒸饭的办法进行。米饭不允许有毛利产生,统一售价为1元/斤米饭。
    8)承租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严禁收取现金,只能使用学校的售饭系统及一卡通系统。每发现一次承租经营户收取现金,须向学校支付500元至2000元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同时记录在该经营户的诚信档案中,作为下一轮招租时候的参考依据(在售饭窗口发现现金、售饭人员身上发现现金均视为收取现金行为)。
    9)承租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对就餐人员包伙(每月额定就餐费),如有发现,不仅责令停止包伙,且每发现一次承租经营户应按每次向学校支付500元至2000元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10)由承租经营户自行负责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经营费用,包括所用人员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服装费、加班费等各种奖酬金、福利、防暑降温费、水费、电费、蒸汽费、垃圾清运费、卫生许可证的办证费、健康体检费及临时出入证费。经营特色项目的窗口,不得随意更改经营项目。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1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不加工出售“三无”产品,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另为确保饮食安全,隔夜的剩菜剩饭必须做清倒处理。当天的剩菜剩饭,按规定程序处理。出现消防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除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外,还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另支付叁至拾万元的经济补偿。
    12) 承租经营户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应独立承担责任。承租经营户及其所雇佣人员与学校无隶属关系,无劳资关系。承租经营户的雇佣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由其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支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上岗人员必须先持有符合餐饮要求的健康证才能上岗,否则学校每发现一次,承租经营户按每次向学校支付500元至2000元的方式支付违约金。上岗开餐时,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干净、卫生,注意仪表美、语言美,不得开玩笑,聊天、吃东西、抽烟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租赁经营期限
    1.租赁经营期限为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7月学校放暑假止。
    2.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水平,学校将对承租经营户实行“末位淘汰制”。学校原则上每两年淘汰一家快餐窗口和一家特色窗口,淘汰主要从经营户的营业额(30%)、师生满意度(30%)、服从饮服中心管理(40%)等3个方面打分(百分制),每年打分1次,如经营户得分均在80分以上可续签合同1年,低于80分则一年淘汰;如第一年均未淘汰(得分均在80分以上),第二年合同结束前将两年的数据进行综合评定,总分排在最后的淘汰。被淘汰的经营户两年内不得参加我校食堂窗口投标。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项目必需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三)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无违反犯罪记录,未曾被公安机关处理,法人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文件。
    (五)近五年内具有一年以上学校餐饮经营和管理服务的经历(须提供完整合同的复印件),无食堂经营管理不良记录,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把好饮食安全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和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校方的检查要求。持有国家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的相关证照。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得转让合作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生活行为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好饮食安全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和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校方的检查要求。
    (三)必须在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方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四)报价同时须指定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工作日内随叫随到,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现场负责人,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五)积极配合校方有关人员做好抄表计量工作,及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费用并自行负责门前三包,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泔水由校方统一处理,不结算费用。
    (六)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进行经营,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标示标牌等装潢方案须经校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不得据此向学校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七)由学校提供的厨房设备、水电气管线、灯具、插座、开关、龙头阀门、门锁、门窗玻璃等,交由承租经营户使用的设施设备均由承租经营户负责维修和更换。
    (八)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承租经营户承担。
    (九)营业时间必须符合学校后勤保障的需要和学校食堂的有关规定。
    (十)明确作出书面承诺:
    1.同意服从学校管理,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和种类;
    2.和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及时报送用工信息及车辆信息;
    3.对所雇佣人员的一切安全及风险承担责任,不牵扯到学校。
    四、评审办法
    (一)窗口1采用综合评议法。
    根据其经营资质,资信、同类项目业绩、服务、特色项目定位、伙食质量、价格控制、卫生安全﹑文明共建、经营投入、管理模式等方面综合评议。

    (二)窗口2采用综合评标法,满分60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原合作承租经营人。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为候选单位。标准如下(满分60分)。
    1.管理体系(4分):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HACCP卫生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同类项目业绩(12分):具有学校快餐餐饮经营资历的(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每个合同得3分,满分6分,合同中未写明快餐经营的,每个合同只得2分,最多得4分。在学校食堂经营业绩良好,单个餐厅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提供相关报表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所在学校公章),每个证明得3分,满分6分,两项可兼得分。
    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方案(25分):根据报价人提供其企业经营理念、管理组织结构、管理团队中技术力量配备、职工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措施、服务与安全承诺、突发应急预案、完善的食堂7S现场管理计划和措施、节能计划措施、食堂资产管理措施等具体方案进行比较打分。
    4.现场勘查报告(9分),要求项目负责人参与现场勘查,提交报告阐述对项目的理解并提出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可行的经营措施。合理可行得7-9分,一般4-6分,较差评委酌情给0-3分。
    5.服务承诺(7分):根据报价人的具体承诺评定。可操作性在0-4分内评定,合理性在0-3分内评定。
    6.其他:根据报价人的其他优惠或承诺措施进行比较打分,0-3分。
    (三)对未选中的原因学校不作解释。
    五、报价文件组成及递交
    (一)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经营能力证明:提供项目经营历史的佐证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其它有能力承担所投项目的说明资料。
    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方案。包括:企业经营理念、管理组织结构、管理团队中技术力量配备、职工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措施、服务与安全承诺、突发应急预案、完善的食堂7S现场管理计划和措施、节能计划措施、食堂资产管理措施等具体方案。
    4.服务承诺。
    5.其它需要说明和承诺的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报价文件不应有涂改,必须修改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二)文件递交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16年8月1日09:00—09:30(北京时间)将相关文件递送至我校联系人(密封,一式五份,包封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拟报项目内容等),文件需装订成一册并标注页码和总页码,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现场考察
    有意向报名的企业可于2016年7月25日10:00-11:00(北京时间)统一至学校进行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联系人:张砚 联系电话 025-85878856
    七、联系人及其他 
    联系人:黄巧兴  胡京林
    联系方式:025-85878721  85878966

    /UploadFile/news/file/20160801/20160801165741_5426.doc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