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青团江苏省委下发《关于表彰 2016 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团苏委发〔2017〕5号),我校团委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校团委副书记林安薇同志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工作者”。
2016年底,共青团江苏省委按照《市级团委工作年度考核纲要》及相关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市级团委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我校团委根据团省委学校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共青团工作年终考核的通知》和《2016年江苏高校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结合全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积极认真地准备了考核材料,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团省委表彰。2016年,我校团委在团省委、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大局,服务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实现了“重点工作卓有成效、日常工作扎实推进、创新工作亮点突出”,全校共青团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其中,1名同学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个团支部被评为2016年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1个国家级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被评为2016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1个学生社团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百佳校园足球社团”;1个学生宿舍荣获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提名奖;40名同学、22个集体(或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此次获奖是对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肯定,我校团委将以此为契机,围绕高校共青团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打造“青年身边的共青团”为目标,更加主动地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更加务实地推进工作、夯实基础,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崔军撰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