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12号》,核准颁布了《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章程》。
《核准书》规定,其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章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序言主要阐述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和办学方向,正文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管理体制、系(部),教职员工,学生,经费、资产、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以及附则10章,共84条。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章程》是学校办学的总“宪章”,是学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新起点和里程碑,学校将依照《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章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