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拟对消防改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合适资质的单位参与本次公开采购活动。具体如下:
一、对参与报价公司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学校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提供全套注册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等),并对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四)具有消防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花园路校区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
(三)项目要求:根据整改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报警及时有效,消防设备操作方便和有效运行,现对我校花园路校区消防控制室进行如下整改:
1.将现有警官培训中心消防控制室迁移至新建的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守,实施消防监控、报警全天候联动,强化火灾预警功能。
2.将消防泵改由消防控制室控制,一旦发生火情由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泵。
3.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完成施工改造任务,保证工程完工后通过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及学校验收通过。
三、报价及付款条件
(一)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方式,根据报价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是本文件所确定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二)先服务,后付款。项目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学校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三)报价单位须书面承诺愿意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完成后半年且服务无问题,无息退还。
(四)最低价不作为成交保证,对成交结果学校不解释。
四、现场勘察
本项目要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请各有意向报价人于2017年4月25日15:00-16:00(北京时间)至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花园路校区统一现场勘察。
五、评审办法
由校方资产处、纪委、使用部门及相关专家结合报价文件内容综合评议确定。
六、文件递交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17年5月4日9:00—9:30将相关文件递送至我校采购联系人(密封,一式叁份,文件需装订成一册并标注页码和总页码),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黄巧兴 胡京林
联系方式:025-8587872185878966
使用部门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方式:025-85878975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