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仙林校区水果店招租方案

发布者:胡京林发布时间:2017-06-29浏览次数:2049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现拟对仙林校区水果店进行公开招租,本次招租事宜由学校资产处统一组织,学校纪委、财务全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照公开招租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请各潜在报名人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出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仙林校区水果店招租

(二)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

(三)项目内容:水果销售

(四)租赁期限:原则为1年一签,当年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考核,在考核为优且租赁户无欺诈销售、以次充好等任何不良行为、未发生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方可续签否则随即终止合同,连续经营累计3年为限。

(五)项目面积(约):30m2

(六)学校基本状况:在校生约6000人,教职工约500人。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三)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四)本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本校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报名。

(五)无违反犯罪记录,未被公安机关处理,提供无犯罪证明文件。

(六)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史,提供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及用工人员健康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生活等活动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具有类似项目的经历和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产品销售或服务价格提前报备。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对每种水果进行明码标价,且必须实行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

(四)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设备、设施由租赁户自行配置。若装修,则装修方案须经校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租赁户的装修即与租赁户无关,不得向学校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五)室内的水电管线、灯具、插座、开关、龙头阀门、门窗玻璃、墙面等交由租赁户使用的设施设备均由租赁户负责维修。

(六)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租赁户承担。

(七)中标后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学校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租赁户承担。

(八)明确书面承诺:

1.投标时即向学校提供经营许可证明;

2.同意服从学校管理,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和种类;

3.和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及时报送用工信息及车辆信息;

4.所经营的内容,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不得超过仙林地区同类商品及服务价格。

四、评审办法:

本次中标租赁户的确定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采取综合评议法。由招租小组结合评分及考察情况(当招租小组认为需要考察时),综合评议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的原因不作解释。

评分规则(满分100分):

(一)报价(30分):在底价基础上的有效最高报价得30分,其他有效报价每低1%1分。在底价基础上的有效最高报价得30分,其他有效报价每低1%1分(说明:该设有租金底价,凡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报价。底价仅在招租小组综合评议时提供给招租小组)。

(二)资质(3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比较打分。

(三)经营能力证明(30分):根据报名人所提供经营能力证明进行比较打分。报价人每提供一个合同证明且经营年限满1年的加2分(其中高校类经营合同加5分),两项不重复得分。该经营历史的认可须提供与投标项目高度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作为证明,同时还须提供评价为优秀的履约情况证明函。经营项目不一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与报名人身份证不一致或不能提供的不加分。

(四)经营方案、服务承诺、服务标准(30分):根据报名人提供的所报项目详细可行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服务标准等进行比较打分。

(五)获奖情况(2分):报名人能够提供所报项目曾获得嘉奖、表彰等真实材料的,有1项得1分,最多得5分。

(六)其他(5分):由招租小组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编制完整程度,格式规范程度、装订整齐程度以及其他优惠承诺等进行综合打分。

五、报价文件组成及递交:

(一)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卫生许可证等(除法人授权书外其余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经营能力证明:提供项目经营历史的佐证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其它有能力承担所投项目的说明资料。

3.经营方案、服务承诺、服务标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经营企划书、拟派人员安排及完善、详尽的书面服务承诺、标准等。

4.获奖情况:提供所报经营项目曾获得嘉奖、表彰等真实材料。

5.其它需要说明和承诺的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报价文件不应有涂改,必须修改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文件递交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177109:009:30将相关文件递送至我校相关联系人(密封,一式五份,包封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拟报项目内容等。文件需装订成一册并标注页码和总页码,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现场勘查

    有意向报名的企业可于2017741000-1100至学校进行现场勘查。

    七、联系人及其他

    联系人:黄巧兴    胡京林

    联系方式:025-85878721   8587896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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