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关于推荐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国家林业局推荐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
二、推荐程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向学校推荐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如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学校汇总审核和研究后,确定向国家林业局推荐的候选对象。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征求教职工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1份(盖章)和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推荐工作,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
联系人:侯为群;电话:13952031243;邮箱:652598984@qq.com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4号,下载地址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461/content-985371.html)
组织人事处
2017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