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拟对基本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合适资质的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具体如下:
一、对参与报价公司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范围允许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提供网页截图)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学校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
(三)提供全套注册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招标代理上岗证、信用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等),并对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四)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组长)具有高级职称及招标代理上岗证书。
(五)不得挂靠第三方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取得项目成交资格后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经查核实后,学校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
(二)代理单位数量:2家。
(三)委托代理范围:工程范围内装饰、安装施工、土建工程、建筑工程内设备采购安装等招标代理服务。
(四)委托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评审方式:
由校方资产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结合报价文件内容从对本文件的响应情况、报价、服务承诺、公司资质、相关业绩、信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选取得分高者成交。
其中报价应包括完成学校所确定的委托招标代理的范围和完成代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并以中标价为基础收取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标准,由报价人自报优惠费率。
相关规定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
评审标准:见附件一
四、文件递交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18年3月15日8:30—9:00将相关文件(密封,一式叁份,文件需装订成一册并标注页码和总页码)送交至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行政科研楼103室,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王华忠 胡京林
联系方式:025-85878721 85878966
G2018005基本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docx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2018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