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尊敬的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弘扬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文化精神、展示学校发展历史及取得的成就、建设公安院校特色的校史展示平台,经学校研究决定筹建校史馆。现诚意向学校师生员工、校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人士公开征集校史史料和实物。
一、征集范围
1.南京林业学校之前(1953年之前)
2.南京林业学校时期(1953年-1994年);
3.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时期(1994年-2000年);
4.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时期(2000年-2010年);
5.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时期(2010年-今)。
二、征集内容
1.实物类:
在国内、专业领域内重要课题(包括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形成的实物;
在学校建设各重要历史时期形成的实物;
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校服、校徽、社团证件、借书证、饭卡、饭票、学生证、工作证、明信片等实物;
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性的教具、模型等实物;
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中获得的证书、奖杯、奖牌等实物。
2.声像类:
在国内、专业领域内重要课题(包括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形成的声音图像资料;
在学校建设各重要历史时期形成的影像资料;
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影像资料;个人在校园内的留影等;
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影像资料;
反映教职工和学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场景和文体娱乐活动的影像资料;
知名校友的影像资料。
3.文书类:
在国内、专业领域内重要课题(包括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形成的文书材料;
师生使用过的教材、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实习方案等;
反映学校发展建设的文件资料、报刊等;
反映校园生活的各类师生自办刊物、纪念册等;
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形成的资料文稿及题词等。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对符合征集范围的校史史料和实物,将登记造册。对所有捐赠的个人或组织,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拥有优先使用权。
2.复制备份:持有人如有自己保存原件的意愿,但同意进行复制或仿制的,将对史料和实物进行缩微复制、数字扫描复制或仿真复制保存。
3.代管寄存:持有人如有保存原件所有权的意愿,经双方签订协议,可代管寄存。
4.征购:经专家鉴定具有珍贵价值的史料和实物,可进行有偿征集,具体办法面议。
四、展示方式
特别有价值的或反映学校发展历程中重大事件的史料和实物将作为校史馆常规展品,其他捐赠品将根据主题不定期进行展示。
五、征集办法
1.校史史料和实物持有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取得联系,咨询相关事宜。
2.凡提供实物、声像资料的持有人,请附文字简介,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姓名及职务等。
3.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史料和实物,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将派专人登门征集。
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将对以各种方式征集到的史料和实物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对征集到的史料、实物进行展览时,经捐赠者同意,均会注明捐赠者的姓名。
六、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28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邮编:210023
2.联系人:刘烨,电话:025-85878806;传真:025-85878888;
3.电子邮箱:114101@nfpc.edu.cn;
4.校友可通过在校期间队长老师,或直接联系校友办统一征集汇总造册,校友办联系电话:刘峰副处长,电话:025-85878999。
5.离退休老同志可以通过离退休工作处联系,统一征集汇总造册,离退休工作处联系电话:唐磊处长,电话:13400067201。
6.通信请注明“校史征集”字样。
恳请您与我们联系,相互告之或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并就校史馆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校史馆(筹)
2019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