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签署校局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0-15浏览次数:264

10月14日,南京警察学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以下简称“博州公安局”)签约仪式在仙林校区举行。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江林升,总务长、四级职员包学文,博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余海峰共同出席仪式。仪式由包学文主持。

江林升和余海峰代表双方签订《南京警察学院 博州公安局校局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全方位加强校局合作,是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公安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素质强警交流合作计划的切实举措。双方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围绕实践育人、课程开发、师资共建、业务培训、文化交流等方面,积极推动战教融合,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仪式前,包学文陪同余海峰一行到特警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等参观调研。

博州公安局民警培训中心、刑侦支队及精河县公安局、阿拉山口市公安局、温泉县公安局相关同志,我院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警官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特警学院教师和10名学生代表参加活动。(发展规划处供稿)